12月14日,缅甸中央银行发布第2021/48号公告表示,为促进中缅两国贸易,便利货物流通,便捷两国货币交易和结算,促进缅甸国内货币流通,现准许在中缅两国边境地区直接使用人民币和缅币进行交易,获准开展人民币和缅币直接交易的指定银行可为从事边境贸易的进出口商开设人民币账户。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缅甸中央银行于2019年1月增加人民币为缅甸官方结算货币,2021年10月允许在缅甸境内合法兑换人民币。中缅边境地区直接使用人民币和缅币进行贸易结算,有助于降低双方企业交易成本,促进两国贸易往来,扩大包括农产品在内的缅甸商品对华出口,让中缅金融合作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两国人民。
电话:13988888888
传 真:海南省海口市
手 机:0898-66889888
邮 箱:88889999
地 址:/public/upload/system/2018/07/28/2091301cca30ff8c6fd3ecd09c8d4b02.jpg